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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万吨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 (一期24万吨/年甲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万吨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

(一期24万吨/年甲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17日,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公司组织召开了10万吨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一期24万吨/年甲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根据《10万吨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一期24万吨/年甲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10万吨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一期24万吨/年甲醛)

建设单位: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项目规模:2条甲醛生产线,年生产24万吨甲醛产能,并建设公用工程房、循环水池、尾气焚烧装置、初期雨水池、乙类仓库、甲类厂房等配套设施。

工程验收规模:2条甲醛生产线,年生产24万吨甲醛产能,并建设公用工程房、循环水池、尾气焚烧装置、初期雨水池、乙类仓库、甲类厂房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3月7日取得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淮环函【2022】01号文)。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1月10日完成了应急预案备案手续,备案号为:340664-2023-001-H。

2022年12月29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600MA2T2X3C5P001P。

本次验收为“10万吨/年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一期产品中24万吨甲醛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8.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4万吨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中法变动清单(实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照环评文本及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内容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实际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处理措施均满足环评中去除效果及总量控制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外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等

生产区的初期雨水单独收集通过管道泵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尾气吸收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调节池中,通过污水站处理;事故废水收集至事故池中,通过泵送至污水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化+好氧生物接触氧化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400t/d。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中水补入循环水系统,浓水经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储罐、卸料区中的醇类物料经现有醋酸酯项目工艺中的尾气吸收塔进行处理;甲醛储罐废气经甲醛工艺中的3#吸收塔进行处理;

现有醋酸酯项目工艺废气与扩建项目的甲醛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作为燃料气输送至新建的尾气焚烧装置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置区的屏蔽泵,公辅工程的冷却机组、空压机、循环冷却水塔、罗茨风机等设备噪声。

采取一下措施治理: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

同时,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值超载、定期保养车辆、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催化剂、分析废液、甲醇过滤器滤渣及滤袋等;一般固废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银催化剂。

本项目危废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威立雅(淮北)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本项目新建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重大[重大-大气(Q3-M2-E2)+重大-水(Q3-M2-E2))]”,2023110日企业完成风险评估、调查报告、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备案编号为340664-2023-001-H。企业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全厂风险事故废水,总容积为2400m3,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求;企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包括应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组、医疗警戒组等应急救援小组;厂区配备安全帽、防化学品护目镜、灭火器、消火栓及消防水带、沙箱、消防铲等应急物资,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在涉及有毒及可燃气体的场所设置相应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2)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生产装置区、乙类仓库、尾气焚烧装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站属于重点防渗区域采用沙土+HDP防渗膜+混凝土防渗或防渗混凝土措施;公用工程房属于一般防渗区域采用二灰土结石+混凝土防渗措施。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污水外排口处设置总排口阀门(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零排放)并配设在线监测设备COD在线分析仪,在废气总排口DA002安装非甲烷总烃、CEMS烟气在线分析监测设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在限值范围以内,其余因子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水回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2.废气治理设施

1)有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工艺废气中甲醇、甲醛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其他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要求(≥97%);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浓度最大值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厂区内甲醛车间门窗外、甲醛罐区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外1米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交由威立雅(淮北)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数据核算,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编号202201--08号)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

六、验收结论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一期24万吨/年甲醛)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九条不予验收的情形,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应对各类污染因子定期组织开展自行监测;

2)应进一步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基础台账、档案,明确各岗位环保责任,加强管理,强化日常运行监管。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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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吨年酯类、36万吨年甲醛及配套产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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